广州市南沙区公司变更企业变更需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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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类别 | 公司注册 | 类别 | 香港公司注册 |
微信号 | 13970542055 | 补充地址 | 南沙街道-广州市南沙自贸区进港大道12号奥园中环广场座1506房 |
广州市南沙区公司变更企业变更需要的资料
广州市南沙区公司变更企业变更需要的资料
变更登记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署合同的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将租赁(借用)房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其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房屋产权证明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铺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署合同的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将租赁(借用)房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由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签署合同的股东或拟任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将租赁房屋无偿提供给新成立公司使用的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以上各项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变更(备案)登记的,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
2)确认收货前请仔细核验产品质量,避免出现以次充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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