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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协议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4-12-08 14:52:18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1、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2、约定的内容不同。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住房的面积、总价

1、目的不同。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

2、约定的内容不同。

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住房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住房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住房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签订的时间点往往不同。

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

住房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不在于其的名称,而在于其的内容,如认购书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则认购书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认购协议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认购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住房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被购房者选中的住房,开发商就就需要为购房者预留该住房,并与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是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预留的作法会给开发商的销售带来影响甚至是损失。当然这是开发商的促销的一种手段,签订认购协议会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使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让买卖成交。

不少购房者在签订《住房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住房不满意,或者不可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定金或订金。那么,购房者的要求有没有法律依据呢?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规定,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开发商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但这里所指的费用,是指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而非作为订立合同担保性质的“定金”。而且,具有预付款性质的“订金”,只要当事人是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约定不予退还的,都应依法从其约定。

因此在“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住房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认购协议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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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认购协议 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