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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产权人可以取消居住权吗

发布时间:2023-09-27 02:54:1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住房产权人可以取消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一旦确认,取消只有两种方式: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住房产权人的权利住房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

住房产权人可以取消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一旦确认,取消只有两种方式: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住房产权人可以取消居住权吗

住房产权人的权利

住房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置权的总和。获得住房所有权的方式为:依法新建的住房;添附的住房,如翻建、扩建、加层等通过买卖、赠与、互换等民事法律行为取得所有权的住房;继承或受遗赠的住房。

住房典当是指承典人用价款从住房所有人手中取得使用住房的权利的行为。承典人与出典人要订典契,约定回赎期限,到期由出典人还清典价,赎回住房。典价无利息,住房无租金。

抵押权:是一种优先权,是在不转移住房所有权的前提下,将标的物的权利置于他人控制之下,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人仍享有标的物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但无权处置。抵押权人也不可以随意处置抵押物。当合同到期时,抵押人未能达到合同约定,抵押权人可以将抵押物拍卖,并优先获得补偿。

租赁权:是指住房所有权人有将其住房租赁给他人的权利。住房租赁,是指住房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住房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住房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住房,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

赠予权:就是赠予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予的一种权利。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行为一旦签约了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行为,就不具有撤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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