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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次数怎么认定

发布时间:2025-03-03 10:59:21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文章摘要: 公积金贷款次数根据新购房所在地和缴存地夫妻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记录合并计算。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已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以及未办理但未核销证明开具记录的,按有效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已两次

公积金贷款次数根据新购房所在地和缴存地夫妻名下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记录合并计算。开具异地贷款证明后已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以及未办理但未核销证明开具记录的,按有效公积金贷款记录认定。

公积金贷款次数怎么认定

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不得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贷后离婚的,上笔公积金贷款余额小于单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时,原配偶方可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具体能贷多少

(一)贷款比例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高于房产总价的7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比例应当不高于房产总价的60%。

(二)贷款额度

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情况均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人单方缴存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为60万元。

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在对应最高公积金贷款金额内,综合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在对应最高贷款金额内,综合家庭缴存余额、还款能力、最长贷款期限和贷款比例确定单笔贷款金额。

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应当小于家庭收入的60%。未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合并月还款额认定其还款能力,还款能力不足时,应当下降公积金贷款金额。

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金额应当不高于家庭缴存余额的15倍。

(具体额度情况,不同城市有所不同,主要以当地公积金中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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